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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上诉截止日期

与学分课程有关的学费退款上诉必须在学生首次注册该课程的两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院长注册管理办公室,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延误. 书面申诉和文件将由负责学生成功和参与的副校长选出的学费退款申诉委员会审查,以确定学生是否有足够的情况证明需要退款. 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学生将被书面通知.

情有可原的情况下

你的上诉必须说明你要求退还学费的理由. 具体说明日期并附上证明文件(医疗证明), 医生的信, 转让书, 或任何其他说明要求退款的日期和原因的信息).

没有独立文件,上诉不予受理.

不构成上诉充分根据的情况包括, 但不会局限于, 以下几点:

  • 因分数低而放弃一门课程;
  • 认为课程太难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课程目标;
  • 逮捕或监禁;
  • 开除学术或纪律处分;
  • 已知健康状况, (二)自入读本课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伤病;
  • Financial hardship or lack of financial aid; or
  • 志愿服兵役.